华州区:男子歌厅被打报案四年无结果 多方投诉处理结果存异议

2019-11-28 10:09:42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来看一起治安案件,王升成是华州区杏林镇一位普通的村民,2014年元旦,他在一家KTV唱歌时被人打伤,但是四年过去了这个案件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处理,为讨个说法他不断地上访反映;今年四月迫于各方压力,受理此案的杏林派出所对参与打架的人员才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但是对于这个结果,王升成并不认同,详细情况,来看短片。

8月21日,记者在华州区杏林镇三溪村见到了王升成。回忆起四年前被打的经历,王升成仍略显激动,据他讲:2014年元旦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咏乐汇KTV唱歌,其间他遇到熟人张某,后来他随张某来到另一间包间喝酒,因为喝酒时与张某的其他几位朋友发生冲突,张升成被对方用酒瓶砸伤,昏迷后被送入医院。

华州区杏林镇三溪村村民 王升成:头上,脖子还有脚上(都是伤)。

据王升成讲,第二天清醒后,杏林派出所民警吝鹏利给他做了笔录,并告知王升成在出院后来派出所处理此事。16天后王升成出院,并亲自将住院病例和3000多元医药费的票据送去了杏林派出所。

华州区杏林镇三溪村村民 王升成:当时民警给我说是让我先和对方调解,看能解决不能。

据王升成讲,因为此事双方没有调解成,所以事后他多次找到办案民警,希望公安机关按正规程序处理此事,但是直到2018年底这个案件都没有处理结果。

华州区杏林镇三溪村村民 王升成:找他找不见人,去了几次没见人,后来我就给他打电话,要么是他收文办案去了。你给他说了,说了,但是这事情一直就这样放下了,也没有人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受理的报案,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同时九十九条也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那么王升成的案件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什么迟迟没有做进一步处理呢?记者经过多方打听,联系上了当时的办案民警吝鹏利,但是他和王升成就此案的说法出入很大。

当年办案民警吝鹏利:他协调好没协调好我不知道,你既然没处理,那你找我我肯定给你处理,不可能不给你处理。因为我们所里工作也比较繁忙,可能把这个事情就疏忽了。

据记者了解,当年受理王升成这起案件的民警和时任的派出所领导已经调离,华州区杏林派出所是在2018年11月再次接到王升成对此案的反映,并由所长潘永光牵头对此案重启调查,直到今年3月王升成将此事反映给了扫黑办督查组,案件才终于有了结果。杏林派出所根据伤情鉴定、辨认笔录、现场照片对参与殴打王升成的王朋朋做出了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对于这个结果,王升成并不认可。

华州区杏林镇三溪村村民 王升成:当时打我的是三个人,这个处罚决定书只显示了王朋朋、张朗,孙哲那个人连提都没提,这个人的名字没有出现。他们三个都打你了吗?对啊。只处罚了一个人。

当年办案民警吝鹏利:我想问下,当时到底是几个人打的王升成?这个以人家现在派出所人家调查的为准。当时KTV不是应该都有摄像头吗?那的摄像头当时坏了。

对于王升成对这起案件处罚结果的异议,潘所长是这样说的。

华州区杏林派出所所长潘永光:你不能说你认为啥是啥,扫黑办移交过来的案子,全部案子全部上局长办公室研究,包括定性,定的案件的性质是这,结果是这。

潘永光表示,如果王升成认为公安部门对此事处理有违规违纪的问题,可以进一步申诉。

华州区杏林派出所所长 潘永光:你不服你可以行政复议,也可以行政讼诉,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对这个案子全面调查。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百姓问政》栏目

编辑:张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