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造谣传谣……注意!这些行为违法!

2022-10-11 15:01:22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10月11日上午,渭南市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渭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就疫情期间不主动参与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参加聚集性活动、造谣传谣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的打击举措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参加聚集活动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永平说,当前及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配合卫健部门,全力做好高速路口、主要交通干道疫情查验点的治安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严密落实“外防输入”防控措施;按照“早、快、严、细、实、准”要求,快速高效、全面精准做好流调溯源工作,以最快速度遏制疫情传播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华山网记者刘欣

编辑:马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