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利用好金税三期国地税信息互联互通功能,临渭区国家税务局、临渭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税务登记联合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税务登记办理范围:纳税人设立、变更登记,以及在登记时需要进行的税费种认定、地税电子税务局开通等业务。
二、联合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联合登记采取一窗受理,一次采集,信息共享的工作模式。纳税人须向国税登记窗口提供相关资料,由国税登记窗口采集、共享相关信息,传递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国税窗口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到地税窗口办理地税税费种认定、电子税务局开通等业务。
三、联合登记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涉税资料:
纳税人办理联合税务登记业务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向国税局税务登记窗口提供以下资料,涉及复印件的应提供两份。
(一)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按照实名办税要求需要在登记环节采集信息的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经办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其他按照《税收征管规范》需提供的资料。
(二)个体经营设立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实名办税要求需要在登记环节采集信息的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经办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其他按照《税收征管规范》需提供的资料。
(三)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四、联合登记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临渭区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窗口设在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渭南市三贤路北段)临渭区国税局办税区域。
咨询电话:
0913-2933859(国税)
0913-2933746(地税)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编辑:马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