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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今年起增设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04 17:04:09

(通讯员 赵宏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渭南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明确全区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最近,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原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基础上,增设照料护理标准。

据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党工委委员、社会救助办公室主任周勇介绍,以前临渭区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就是基本生活标准,即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从今年起,给特困供养人员增设照料护理标准,这样的话,特困供养对象的救助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即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8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500元/人·月。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人·年(其中现金5800元,实物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5500元/人·年(其中现金5300元,实物20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供养人员的自理能力分三个档次确定标准。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每月按目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的25%计算,即395元/人·月;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每月按目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即237元/人·月;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每月按目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即158元/人·月。

周勇强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的发放渠道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至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直接发放至特困供养人员惠民一折通个人账户。

临渭区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该区民政局从今年2季度开始,将按新标准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同时对1季度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费予以补发。

编辑:马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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