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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印发脱贫攻坚追责办法   十四种情形将被追责

2018-06-14 15:28:07 来源:华山网

近日,临渭区区委、区政府印发《渭南市临渭区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追责办法》),从追责对象、追责方式、追责情形、追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更严、更细、更实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脱贫攻坚责任,为助力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强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

《追责办法》紧紧围绕强化问责这个核心,以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党政同责、捆绑问责,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责任追究和改进工作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追责对象包括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街镇、村,区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等7个层级。

《追责办法》着重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脱贫攻坚考核等四个方面,列举了各级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专项指挥部推进本行业工作不力,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履行帮扶职责不到位,包联干部帮扶工作不落实等14个追责情形。同时明确了7种追责方式,包括教育、约谈、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处理。此外,脱贫攻坚工作追责情况,将作为各街镇、各部门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通讯员:何爱乐)

编辑:马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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