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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162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

发布时间:2016-11-30 11:36:21

(通讯员 赵宏战)近日,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资助困难群众加入新农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和相关要求。其中,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个人参合按照100%给予资助。

据了解,201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依照《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7年度资助参合对象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资助困难群众参合标准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类保障对象参加新农合按照个人应缴费用100%全额给予资助,即150元/人;其他二类和三类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按照个人应缴费用50%给予资助,即75元/人的定额资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据临渭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人袁渭光介绍,临渭区这次共筹集161.9775万元,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2017年新农合。其中五保供养对象1021人,资助参合资金15.315万元;一类低保对象(极困类)905人,资助参合资金13.575万元;二类低保对象(特困类)4528人资助33.96万元;三类低保对象(贫困类)13217人,资助参合资金99.1275万元。 据悉,临渭区给困难群众资助参合时间截至2016年12月底。资助的范围是,按照目前在册低保和五保人员名单为准完成资助工作,资助工作完成后新增人员不予资助。

袁渭光强调,享受资助的困难对象,应在参合费用征收时按要求缴纳全额费用,临渭区民政局根据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保人员,统一将资助部分按照五保和低保金的发放渠道,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区农联社)补贴给困难对象。对全额资助的五保对象,要求各街镇督促其到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完成缴费工作。资助工作完成后,各街镇与辖区卫生院比对资助名单和实际参保名单,确保应资助对象全部参保,做到不重一户、不漏一人。

编辑:吕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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