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程序

来源:房地产交易


(一)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双方须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1、私房(存量房)交易过户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当事人身份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

(3)契约及其它证明资料;

(4)涉及继承、赠与、析产的须提交公证书。

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二次上市申请审核表。

(3)当事人身份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

(4)契约及其它证明资料;

(5)涉及继承、赠与、析产的须提交公证书;

3、房改房交易过户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住房产权证明书及身份证;

(4)分户价格审批表;

(5)契约、分户平面图。

4、集资建房交易过户必收要件:

(1)房改办批文;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各户身份证件;

(5)契约、分户平面图。

5、公房交易过户必收要件(包括买卖、兼并、入股、改制等):

(1)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国资局、主管上级、职代会、董事会等批文);

(2)房屋所有权证;

(3)价格评估报告书;

(4)土地使用证;

(5)契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

6、商品房交易过户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测绘队出具的测绘成果;

(4)当事人身份证件及购房发票;

(5)商品房买卖合同。

7、法院协助执行须提供的证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决等法律文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过户申请表。

买卖房屋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属法定代理的须提供资格证明,属委托代理的须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二)经办人对提交的证件、资料等进行审查。

(三)缴验证件审查无误决定受理后,对交易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必要时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然后交易双方填写相关文书资料。

(四)科长对经办人审查的证件、资料进行核准。

(五)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编辑:王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