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超载下高速被查 闯卡24天后自首
(记者:杜坤)7月20日,渭南高交大队民警在京昆高速西禹段合阳收费站进行检查时,一辆面包车司机不但拒绝配合,还加速顶开民警并从ETC通道闯了出去。
据了解,当时高交大队阎禹中队民警正在开展严查严防行动,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面包车行驶轨迹比较可疑。
渭南高交大队阎禹中队韦庄分队辅警 雷军:在合阳站口检查车辆的时候,途中发现一辆面包车从西安方向下来,下来中途踩了一脚刹车,我当时发现这个车辆有一点嫌疑,直接上去就把车拦截靠边。
面包车停靠路边后,民警要求司机熄火接受检查,可司机却反将车门锁上拒绝配合。
渭南高交大队阎禹中队韦庄分队辅警 雷军:我就喊我们民警过来支援,当时三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民警进行了破窗行动。
车辆冲向民警时,民警及时避让没有发生意外。事发后高速民警迅速调取卡口监控,并联合当地派出所对该车辆进行调查,在事发24天后,也就是8月12日,面包车司机叶某向合阳县金水派出所投案自首。
违法行为人 叶某东:自首原因肯定是这个事情不合适。
叶某东,澄城县人,7月20号下午四点左右从西安帮朋友开车到合阳,准备下高速时发现路口有到民警进行检查,因为超载害怕被扣分才做出了闯卡的举动。
违法行为人 叶某东:应该连我是7个人最后拉了8个人,多一个小孩,认识是错误的,应该配合,积极配合,还有啥要说的没有?再给交警道个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最终,叶某东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法治渭南》栏目
编辑:牛静
初审:张歆
审核:刘忠荣
编辑: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