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工信】关于组织创建渭南市第一批绿色工厂 名单及推荐陕西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2020-04-10 09:28:07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中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带动我市重点行业制造业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从而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及《陕西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陕西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荐渭南市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简称“绿色制造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等内容。(渭南是第一批绿色名单里仅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仅进行评审,符合条件优先推荐。)

(一)绿色工厂

鼓励各县市区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绿色制造方面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评价要求详见附件2.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在附件3-2“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业。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涉及产品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4),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纺织、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评价要求参照附件5.

二、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2.绿色园区申报单位应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管部门,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和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自主创建。

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本通知附件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我评价达到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评价流程进行现场评价,撰写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第三方现场评价,采取自我声明方式,编写自我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与2020年4月22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申请材料(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相关附件请在渭南市工信局网上自行下载)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与原材料科,纸质资料一式六份,并随附word及PDF电子版材料一式两份(光盘)。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绿色制造名单不得超过两户(个)。

2.市级绿色制造评估认定。

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绿色制造名单组织开展评审评估工作。市级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评估仅限于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参考陕西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附件2),通过评估确认的将在市工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选渭南市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对申报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单位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开展专家审核评估。

3.推荐上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市工信局对市级评审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申报陕西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见附件5)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入选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承担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节能诊断机构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联系人:丁 元    联系电话:0913-2930817

邮 箱:374568802@qq.com

地 址:渭南市人民政府主楼1117室(渭南市车雷街69号)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8日



来源: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田巧兰

初审:王希妍

审核:刘忠荣


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