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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10:18:12

通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城区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将县城主城区(北环路以南,长乐街以北,东城大道以西,西城大道以东)划分为严禁区、严控区、疏导区。所有路段停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禁区的划分范围及处罚标准

严禁区三个,路段为:红旗街中段、延安街中段、朝阳街全段。道沿石喷涂黄色禁止标线,设置禁令标牌,道沿石下禁止停放各类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在以上路段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乱停乱放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二、严控区和疏导区的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2款之规定,在严禁区以外的严控区和疏导区路段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三、在严禁区、严控区、疏导区道沿石以上停放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齐头、顺向、入位”要求停放,不得占压盲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2款之规定,在严禁区、严控区和疏导区路段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施行,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实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停放车辆。

特此通告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8年9月25日

编辑: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