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尚未入户 社区为啥让补缴卫生费

2015-01-21 07:18:52 来源:华商报

华商报讯(记者刘瑶)“我们刚结婚,妻子的户口还没迁过来,社区为啥就要补收她2014年的卫生费?而且收费后,只给开了张收款收据。”近日,市民张先生对社区收取卫生费一事提出质疑。

据张先生介绍,2014年12月30日,他前往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欲将新婚妻子的户口从娘家商南县转至自己家,派出所民警告知他,要迁户需要先到户口本上的居住地解放街道办渭通社区开具准迁证明。

“到社区一说要开具准迁证,工作人员就让先补缴2014年每人12元的卫生处理费。”张先生称,近些年,他们全家一直住在经开区,为何还要缴纳垃圾处理费?对此,社区工作人员回复称,社区居民有的长期不在家,上门不好收取,“按照规定,以户口本上的人头收。”为能尽快办好准迁证明,张先生便交了卫生处理费,而社区只给他开了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

“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口,我家现在仅有3人,最多收36元,他们却收了48元。”张先生说,回到家后才发现,社区收费时,将还没迁户的妻子也算在内。

1月17日,在张先生提供的“收款收据”上,华商报记者看到,社区确实收取了其48元的垃圾处理费,而他家的户口本上显示只有3人。在“收款收据”右上角,还有黑色签字笔书写的“换票”字样。

在解放街道办财政所办公室里,华商报记者见到了临渭区物价局颁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在收费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一项中,确实有每人每月1元的费用。渭通社区工作人员经核实后称,是因工作失误,多收了张先生家1人的费用,并立即给张先生退还了多收取的12元。

“都怪我们没有核实清楚。”渭通社区工作人员向张先生道歉。她表示,社区的工作比较杂乱,难免出现一些小的失误。给张先生出具非财政票,只因当日为月底,没有新的财政票。

编辑: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