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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法院:创新协作机制 合力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3-09-22 14: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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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午10点,潼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栋,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行政事务负责人牛强做客《环境热线》,就潼关县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环资类案件审判等方面工作和听众进行沟通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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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环资类案件体制机制运行情况

2022年3月经潼关县委深改会议研究同意,潼关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归口管理。对破坏秦岭黄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从快受理、依法打击、强力执行。该法庭是由三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组成专业化的新型审判团队,同时,明确收案范围、工作目标及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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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设立的多处修复基地和保护林带的作用及意义

1.设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及三河口司法保护林带。二十年前,潼关港口黄河鲶鱼汤以其味美汤鲜,吸引天南海北过路客商驻足品尝,风靡一时。随着形势变化,当初的临时建筑已对黄河河道生态造成破坏。2021年检察机关以黄河河道乱搭乱建为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潼关县人民法院及时审理,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拿出整改方案,经省上批准,分步骤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2022年底,潼关县人民法院与潼关黄河河务局对接协调,在案发地秦东镇黄河古渡口设立了渭南市首个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今年8月,在三河口建立黄洛渭三河口司法保护林带,用于进行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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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秦岭矿山司法包联修复基地。潼关县人民法院与潼关县自然资源局在马峰峪共同设立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主要采取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加大峪道内山体生态修复力度,提升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促使包联峪道生态环境达到良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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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络站。加强部门联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保护合力。通过强化与行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行的良性互动。潼关法院在潼关黄河河务局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络站,主要针对黄河河道“清四乱”问题、水资源问题、水环境问题、防洪安全等进行联络对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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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形成共识,联合作战

1.多方协作出台意见共护生态环境。与潼关县林业局、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相衔接,共同建立“三位一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2.构建秦晋豫“黄河金三角”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近期,潼关县人民法院与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东山召开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签署了《秦晋豫“黄河金三角”三县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黄河金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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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生态环境

2021年至今,潼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环资类案件15件。其中审理刑事环境类案件3件均为污染环境罪,审结3件,判处被告人5人,对矿产开采中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环境污染的,同时犯买卖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的,以重罪量刑,并判处民事赔偿,精准有力地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审理行政案件10件,其中审结林权纠纷案件6件,维护林权6人次;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协助潼关县林业局收缴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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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加大包联峪道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潼关县人民法院成立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对包联的马峰峪、党家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整治、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等工作,以秦岭区域“五乱”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为重点,进行现场核查和定期巡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整治方案整改落实。共现场核查问题1处,排查发现问题4处,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工作建议1份,约谈企业负责人5次。目前,已整改到位4处。近期与桐峪镇共同拆除了恒达铁矿在峪道内的违法建筑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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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潼关法院成功承办渭南、榆林、延安三市法院护航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今年4月潼关法院在全省法院黄河保护法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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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中的思路举措

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目标,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努力打造“一核两线四点”环资审判构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潼关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服务“双碳”目标司法保障,建立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

编辑:李静

审核:王晓红

终审:周新宏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