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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关于机动车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08:05:50

为妥善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和治污降霾形势,有效减少人员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现对我县机动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从4月11日8时起,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行车辆:所有车辆

三、限行区域:蒲城县城区,具体为五原路(不含)以北,西城大道(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城大道(不含)以西。

四、不受限行车辆:

(1)服务于防疫工作的各种车辆;

(2)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作业车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11日

编辑: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