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2-08-19 08:38:40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全区各相关市场经营者:

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守价格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次充好,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实施不正当经营行为。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时,不得超过2022年8月16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进销差价率;8月16日前未实际销售,或者8月16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对外销售。计算公式: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销售价格×100%。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高新区粮油、蔬菜等物资储备充足,完全能够满足区内人民生活需要,请大家理性消费,不跟风抢购、过度囤积,按需购买生活物资及防疫物资。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2年8月18日



来源:三区融媒中心   渭南高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飞燕

初审:李雁鹏

审核:任建斌  

终审:董敏

编辑:孙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