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照明灯 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12月1日起,使用生鲜照明灯将属于违法行为。据了解,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稿件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编辑:李辉
复审:李苗
终审:赵永彬
编辑: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