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称评审工作,陕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
近日
陕西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是什么?
有哪些人可以申报?
从哪里申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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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一)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7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包括: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贯通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等。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中对业绩成果等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通知为准。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考核认定工作线下进行,考核认定结果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至省级人社部门,材料包括经各级审核盖章后的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
(四)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家评价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备案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照原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职称确认和晋升可同次进行。
(六)已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转换职称系列,按照新从事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职称转换和晋升不可同次进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我省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服务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九)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翻译、出版、通信等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定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十)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再发放职称资格证书。
申报评审渠道
职称申报应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须统一报送至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全省高、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称。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马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