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通告
为了规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按照《临渭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对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活动中,产生的食品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做到分类单独密闭存放,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集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和废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垃圾管理台账。
三、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和个人必须持有环卫部门审核发放的餐厨垃圾准运手续,配置达标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滴漏、乱拉乱倒,收运餐厨垃圾必须交由特许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必须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必须建立完善进出厂台账,记录收运来源、数量和处置结果等情况。
五、区环卫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交警大队、公安临渭分局及各街办对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处和暂扣非法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违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管理规范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913-811116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2月17日
编辑:雷欢
初审:姜博
终审:李增平
编辑:雷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