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申请保障房 谨防钱财落空
(记者:雷冰杰)听信保障房可以代办、找关系要求“有偿帮忙”,最后却钱财一空。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可谓是比比皆是,那么申请保障房的正规流程有哪些,今天就跟随记者的镜头去一探究竟。
记者 郭一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人口不断涌入城里,随之而来的就是住房问题,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不少群众听信所谓的“代办”,因此上当受骗,那么就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等正规流程究竟是怎样,今天我们特地来到了渭南市临渭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我们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来具体了解,保障性住房的各类问题。首先我们带着第一个问题我们在申请公租房当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来到资料审核股采访他们的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给我们介绍详细的内容。
临渭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资料审核股干部 刘昕:我们现在分四个流程第一步是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由西五路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二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火化证一份,办理时需要原件,三收入证明各一份,申请人打工的单位必须在临渭区,证明必须为制式打印,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无收入证明,村委会盖章,申请人必须提供无收入证明。四申请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记者 郭一凡:刚刚我们在资料股了解到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后,接下来要进入到第2个问题环节,就是我们的公租房申请后的审批流程,具体是什么样的,我们来到了信息股,也有请信息股的工作人员为大家介绍一下公租房的申请审批流程。
临渭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信息股干部 景凌霄 :你好,一般情况下我们信息股接收到由资料审核股递交过来的申请人员信息时,我们会交由专门的同事去对信息进行复审,在审核无误之后,我们会有另一位同事去对相应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我们的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完毕之后,我们的申请人员会进入到我们的轮候对象之内,通常情况下呢,我们是以月为单位去进行公示和轮候,这样就能够确保我们的分配公正有序地进行。
记者 郭一凡:您提供了所需的所有材料,在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结束之后,我们就进入到了轮候环节在轮候的过程中,我们就来到了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公租房的分配问题,所以我们来到了公租房的 配租股,有请工作人员为大家介绍,公租房在配租的过程有哪些问题呢?
临渭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配租股股长 魏华妮:您进入轮候环节之后呢,如果说您收到了我们单位的一个短信通知,那您需要根据我们通知上的时间和地点来填写一个分配意向表,分配意向表填写完成之后呢,我们会组织房源进行一个分配,那现场的分配是由电脑摇号完成的,当我们的整个电脑摇号工作完成之后,我们还需要进行一个公正和公示,那么所有的公证和公示无异议之后呢,也意味着我们这次分配就正式完成了,在这次这个同时您会收到我们的一个二次短信息的一个通知啊,您需要按照上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来领取我们的分配通知单,那这个分配通知单上会具体地告知您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去办理入住手续,这个整个的配租过程到此就告一段落。
记者 郭一凡:公租房的整个分配流程结束后啊,我们带着如何办理入住手续的问题,来到临渭区房地产管理所来咨询这里的工作人员如何办理入住呢?
临渭区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杨永杰:为方便群众,在保障房管理中心摇号分配后,我们会在固定办公地点办理,将合同鉴定、收费、物业、工程等部门集中起来办理,一次性完成所有入住手续的办理。办理程序:保障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持保障房分配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照片4张。在现场交房时,一是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装修保证书,承诺书。二是缴纳3—6个月房租。三是签鉴定物业服务合同,缴纳3个月物业费。四是联系现场工作人员,领取钥匙入住。五是房屋有需要维修问题,告知现场工程部门人员,给予及时维修。
据了解,今年以来,临渭区持续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先后召开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印发工作方案,并在保障房小区张贴专项整治的时间,按照工作安排,2024年全年重点整治对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并分七个巡查组开展工作,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每月总结,巡查结果经进一步核查后,清退的房源经政府网站公示后,纳入二次分配,解决一批轮候对象。
临渭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维:再次我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咱正规的渠道申请和办理,如果有遇到类似任何以代办收费的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咱这块均为是欺诈行为,请大家不要相信,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咱广大群众。受到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临渭区房地产管理所所长 杨永杰:2024年我区持续开展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等行为,将依规清退。同时希望群众入住后依规租住,并能协助监督,我所已在各公租房小区公布了举报电话,群众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我单位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
编辑:范静
初审:姜博
终审:李增平
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