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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发布时间:2023-09-22 09:43:59

为持续推进临渭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巩固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成效,严防散煤复烧,按照相关要求,近日,临渭区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除阳郭镇三官庙村、曹沟村、大王村、苌坡村、蔡脑村、肖底村、石鼓山村、牛寺庙村以外的各街镇行政辖区。

按照《通知》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 III 类(严格)执行:(一)煤炭及其制品;(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通知》要求,要持续做好散煤治理工作,制定完善散煤治理方案,全面提升散煤双替代运行率,全面提升煤改电、煤改气户均用电量、用气量,确保达到全面禁燃的要求。对标散煤全面清零目标,查遗补漏。对未划入禁燃区范围的区域,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兜底,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在禁燃区销售煤炭和高污染燃料的,依法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倒查追溯机制。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落实对各类燃料燃烧设施和燃料的监管,实施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清洁能源替代。

临渭区散煤治理办

2023年9月21日

编辑:范静

初审:姜博

终审:李增平

编辑: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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