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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28 20:45:38

(记者:刘阳 杜姿仪)11月28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武某称与被告周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8月19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25000元,之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被告周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吴某向法庭出示了转账记录,并称在多次催要的情况下,被告周某先后通过微信和第三人给自己转账了2000余元。后自己一直催要,周某却拉黑了自己的微信。被告周某辩称,原告武某给自己的转账属于投资,并不属于借贷关系,自己也曾告知原告武某,同时,在收到转账后,2019年通过多种方式向原告分红了2000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提供了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围绕借款过程、协议内容,是否属于投资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及核实证据后,认为本案需进一步全面核实内容,限期要求双方补充提交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确保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庭审法官指出,本案中,原告仅提交转账记录用于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以投资分红进行辩驳,给案件的认定造成困难。民间借贷和投资均会涉及资金流动,但二者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法官提醒,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要注重收集书面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催要证明等,从而在发生纠纷时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编辑:牛静

初审:张歆 焦俞鑫

审核:樊玮

编辑: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