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法院:彩礼返还起纠纷 情法并济促履行
(记者:孙钰 耿盼 武志远)近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兴镇法庭通过判后答疑,辨法析理,成功促使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法之力”推动移风易俗新风尚。
2020年5月,刘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刘某按习俗付给张某彩礼88000元。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刘某于2022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2024年,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从双方多达百页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来看,夫妻感情仍未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婚后双方大部分时间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并未达到持续、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状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酌情确定由被告张某向原告刘某返还彩礼45000元。
蒲城县人民法院兴镇法庭法官助理 张鹏:在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未达到持续、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状态情况下,若仅以双方已办理登记而不返还彩礼,有违公平。本案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能够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妥善维护各方权益。
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一方情绪激动、拒绝返还,法庭工作人员并未放弃,通过讲道理、释法理,将婚嫁风俗与法律规定相结合,就裁判依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解释说明,引导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蒲城县人民法院兴镇法庭庭长 许燕: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追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这是对美好婚姻的祝福,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蒲城法院兴镇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依托,通过明确的裁判规则,给当事人以行为指引,共同营造“崇尚节俭、互相尊重、信任包容、责任奉献”的婚恋观,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新时代文明新风尚。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编辑:牛静
初审:张歆 焦俞鑫
终审:樊玮
编辑: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