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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2023年渭南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4-04-26 08:31:02

    2023年,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产品和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年开展执法109次,开展专项检查34次,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件,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38件,假冒专利案件8件,地理标志案件1件。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将陆续公布5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分别涉及专利侵权纠纷、侵犯注册商标权、假冒专利行为等3大类型,并对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分享,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渭南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侵犯西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31966476号“西凤酒”商标是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3类“酒”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9年02月27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9年05月28日至2029年05月27日。2023年5月10日,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渭市监交办〔2023〕14号),将渭南市华州区某超市采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西凤酒”案交由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处理。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华州区某超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执法人员未在该超市货架及仓库内发现涉案“西凤酒”商品,据超市经营者何某所说该涉案“西凤酒”已销售完,无存货。

    经了解,华州区某超市曾于2021年前后从戴某处购买过一批假冒“西凤酒”系列白酒,因时间间隔较久,该超市无法提供进货销售台账,故执法人员在本案中调查数据均取自《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1)陕0502刑初484号)》。从《判决书》得知,华州区某超市2021年前后向不特定、不知情的消费者累计销售假冒“西凤酒”系列白酒76瓶,共获利10500元。

    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渭华市监罚告〔2023〕9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

    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人自2012年开始经营华州区美家超市,案发时,当事人已涉足酒水批发行业近10年,其应当对酒水进货价格有一定了解,在戴某多次降价甚至价格低于市场价一半要求其帮忙销售假冒西凤系列白酒时,应当引起当事人警觉。当事人在明知这批白酒有问题的前提下,依旧帮助戴某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42000元。


案例评析


    此案由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案件时间间隔久,有法院判决书,涉及面较广,西凤酒是中国驰名商标,此案的查处有力整治了华州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点带面带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力提升。


来源: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白娇

初审:王保华

审核:刘忠荣

终审:王艳


编辑: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