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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酒后驾驶“驶不得” 渭南124人驾驶证被吊销 2人终身禁驾

发布时间:2024-03-15 19:00:42

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渭南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现将2024年1月1日至31日渭南市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名单和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渭南全市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共计124人,其中2人终身禁驾。

案例一:

2024年3月6日22时许,白水公安交警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在白水县东风路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驾驶人王某浑身酒气。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王某觉得自己喝了一点白酒,离家距离较近,当时看了一下就一点路觉得自己可以,往前一挪就行了,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接受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2月28日10时许,韩城公安交警在辖区西环路开展酒醉驾重点违法查处工作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饮酒后驾驶,民警当即责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贾某红进行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贾某红为某送水公司工作人员,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因客户急需桶装水,其心存侥幸,以为白天交警不会查酒驾,便“铤而走险”酒后驾驶机动车给客户送水。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核查,驾驶人贾某红,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查明,贾某红在2022年8 月16日,曾因酒驾被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依法对贾某红无证驾驶、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渭南公安交警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检路查,强化夜间时段、农村地区执法检查,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从严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牛静

初审:张歆 焦俞鑫

终审:樊玮

编辑: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