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载渭水之南

《民法典》正式实施 金融活动更加有法可循

发布时间:2021-03-25 17:34:20

民法典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具体化,与刑法、行政法并列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从2021年元月1号开始,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很多法律条文跟金融行业密切相关,本期节目我们就邀请专业律师进行解读。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尽管很少有直接对金融行业进行直接调整的法条,但是民法典中物权编、合同编的相关法条,是金融制度体系中的民商法基础,将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市场交易行为,从而给金融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贷问题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就对借贷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此次《民法典》将禁止高利放贷上升到立法层面,表明国家对于打击高利放贷行为的决心。《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就在法律上对“砍头息”行为进行了禁止。

在日常生活中,高利贷是被老百姓所痛恨的一种放贷行为,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从法律层面上对禁止高利放贷首次予以明确。实际上,在民法典公布之前,有关高利贷的规范大多通过司法解释体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邓建军律师认为,民法典此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高利贷行为的违法性,这充分表明了国家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范。邓律师表示,民法典的规定吸纳了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并进行了完善,较好的平衡了债权人、债务人及配偶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为司法实践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基本原则。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民法典》将婚姻法改为婚姻家庭法,其中的“夫妻关系”章节中,对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的夫妻共债作了明确规定,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说债权人要求未共同签字的配偶方共同承担时,应当要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所需,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作为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正式实施之后,将对众多金融业务产生深远影响,也为未来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更多机遇。如何把握时代脉搏,成为摆在当今每一个金融从业者面前的现实问题。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给了每一个人更多的筹划空间去进行探索,实现法律规制框架下的金融“大繁荣”。

来源:金融融媒中心

编辑:左娟

审核:董敏


编辑: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