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渭南市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 号) 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1〕70号)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渭南市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切实增强“五有”(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措施,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毫不放松抓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内部管控、人员防护、监测预警、疫情处置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不出现疫情输入和反弹。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及《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及局部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措施落实。

(一)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出入管理

1.从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交流等活动,所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暂停聚集性服务,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暂停对外提供医疗服务。

2.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值班值日制度,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确因特殊情况进入养老机构的,应按照防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大数据信息,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和旅行史并做好记录,指导配戴好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禁止入内:(1)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3.原则上不得安排老年人离院,确需离院的老年人要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居家期间注意事项,明确监护责任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居家期间身体状况,根据老年人返院时间,提前做好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必要准备措施,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分批有序接收返院。

4.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外出的,在外出时,不得前往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院时须进行体温检测、全身消毒,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5.凡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院的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应在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再返院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6.低风险地区返回的老年人在院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7.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院内,必须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经消毒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给老年人。

(二)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控

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控按照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等要求抓好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应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主动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人员集中聚集,及时做好老年人防护和日常健康教育,全面增强从业人员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在院老年人和从业人员精神慰藉和关爱活动,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心理关爱,合理安排有益趣味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和老年人疫情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分类处置措施,严格做好入院防控物资储备和管理,适度开展疫情防控演练,全面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及时、精准调整防控策略,分类有序开展养老运营服务等。

(三)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抓好“四个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细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相结合,从严从实抓好24小时值班值守,干部带班,巡视巡查等制度落实;严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关口,特别注意空调、取暖等供暖设备高负荷运转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大对消防器材、用火、用电、用气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维护,做好宿舍、厨房、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疫情期间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冷冻食品,所有外购食品必须做好索证索票;严格食品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原材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切实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

(四)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 号)和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疫苗接种等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情况。一要建立督办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督促整改。涉及其他领域的要及时移交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二要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每月形成小结报市民政局;省内其他地市出现病例或者本市出现病例的情况下每周上报。要以适当方式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地方举一反三,防范风险。三要建立约谈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分析,对发现问题较多、存在突出问题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约谈提醒。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各项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工作责任,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大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摸排农村留守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的底数,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力量,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需求。

(三)加强疫情监测报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测、排查和预警等工作,及时准确向市民政局报送《渭南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月报(周报)台账》。遇到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责任分工、检查方式等具体安排。监督检查既要敢于较真碰硬,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也要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五)注重宣传引导力度。针对季节特点,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渭南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5日

编辑:李白冰

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编辑:程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