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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科技】政策解读:渭南市促进“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02-13 10:26:31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助力秦创原(渭南)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做实见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陕办字〔2024〕59号)要求,结合渭南实际,制定如下措施。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职务科技成果退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职责。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属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细化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标准。对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新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高校教师,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对专职服务成果转化的科技管理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推广本单位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过程中所作的贡献。采取市场化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科研人员因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属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将横向课题结余经费出资形成的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畴。鼓励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横向课题结余经费“资金池”,探索第三方经营管理机制,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属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渭南市353产业集群、20条特色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定期披露职务科技成果,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成知识产权链条保护体系。对符合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的,在市级科技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域内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盘活存量专利,制定转化推广清单,按照“先使用后付费”形式,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按照“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等方式收取许可费。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化专利成果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域内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落实技术权益激励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人奖励或报酬。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其他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10%。对在市内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科技顾问”的优秀科研人员,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突出人才,在市级科技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域内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渭产业化并成立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入驻国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房租。引导金融机构为成果转化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上市挂牌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渭南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投资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项目投资额的基金支持,股权退出时,优先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市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人行渭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渭南监管分局,市域内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拨投结合”“拨改投”等支持方式,建立循环投入长效机制。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资金,委托有条件的国有投资平台运行管理,先期通过科技项目形式支持,在所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所投的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退出。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我市“先投后股”项目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在渭组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符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标准的,统一纳入市级管理,并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运行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成功创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累计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年度成效突出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持续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域内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县(市、区),依托渭南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组织开展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路演活动。鼓励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线上路演平台发布路演项目,推介科技成果,促成对接合作。对取得实效的路演项目,在市级科技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域内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市域内企业积极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以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在市级科技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域内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渭南市353产业集群、20条特色产业链等领域场景定期发布开放清单,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测试、试用、应用环境。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对此类产品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推荐。(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外经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一体化部署平台、人才、金融、服务等要素资源,构建综合性、全链条、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秦创原增材制造等产业创新聚集区优先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按产业领域集群式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市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对我市提名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奖的给予100万元支持,获陕西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支持,获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支持。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支持;每超额5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支持;每个企事业单位年度支持额度最高1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市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各单位依法依规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可作为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市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按照相关财税政策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委教育科技卫生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进展成效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和部门管理职责,指导所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强化政策统筹,不断加大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同时,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交流学习,创新机制,强化协同,完善制度,及时总结和报送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和典型案例,切实营造成果转化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编辑:白娇
初审:王保华
审核:刘忠荣
终审: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