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是体音美合格考组织实施的主体。各地要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平安考试”工作目标,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定后,要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要切实做好报名、命题、制卷、考试组织、安全保密、评卷、成绩评定与发布等工作,特别要做好体育与健康科目中专项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备的安全预案,确保考生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此次体音美合格考为在我省首次实施,其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将考试时间安排、组织方式及合格标准等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明晰、公开透明。要面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切实做好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服务工作。
(三)做好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做好工作指导和跟踪检查;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本着为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做好网上统一报名工作,确保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漏一人、按时报考。
(四)加强数据管理。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下载报名信息,为考试组织做好数据准备。考生信息(含照片)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整理和核对成绩数据,确保上传的成绩数据准确无误。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试中考〔2023〕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机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试中考〔2023〕1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试中考〔2023〕13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试中考〔2023〕1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