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7-17”重大火灾事故23名责任人受处理

来源:人民网
2014-11-03 17:19
      (记者杨彦)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5人受党政纪处分。发生于2010年7月17日,造成28人死亡的陕西省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重大火灾事故被认定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处理意见日前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这是记者从30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2010年7月17日20时10分,陕西省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6万元。事故发生后,陕西省成立了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渭南市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调查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缆因质量问题着火引燃木支护等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小南沟煤矿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3号煤层采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符合规定,另一个无爬梯等设施,不具备安全出口条件。矿井电气设备配置及管理不符合规定,矿井应对处置不当。韩城市、渭南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不到位。经分析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有关证照被吊销并依法关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新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云彦、小南沟煤矿矿长郭云刚,副矿长孟宪宝、邢伟,总工程师章荣卫;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的韩城市煤炭局驻小南沟煤矿监管员薛建强、董红兵,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渭南市、韩城市政府、煤炭局等1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等党政纪处分以及警示训诫、责令辞职处理。事故所涉及电缆销售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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