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明日限行尾号1和6

来源:华山网

华山网讯  今天(2月5日)18时,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明日0时起,渭南市城区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机动车尾号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明日(2月6日星期一)机动车限行,尾号1和6。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交警支队通知全文如下:

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通告

根据气象条件和省上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分析,预计未来两天我市空气质量污染情况还可能持续。为有效控制人为污染,降低污染物累积速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月5日18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请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级相关部门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办发〔2014〕49号)的要求,组织落实好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3、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疾病防控。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至22—24摄氏度;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各级环保部门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各级环保部门督导未配置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限产;加大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3、各级公安部门负责落实20%社会车辆和黄标车、无标车禁限行措施,在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各级公安部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5、各级住建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6、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摄氏零度以上时),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

四、其他措施

1、各职能部门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2、各级环保、食药部门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3、各级城管部门严禁明火烧烤、垃圾焚烧。

4、各级公安部门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各自启动应急措施落实的督办检查工作。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2月5日


市交警队通知如下:

明日(2月6日)机动车限行尾号1和6
        接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渭南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至III 级。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关于渭南城区空气升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 交通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明天(2月6日)零时起,对渭南市城区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机动车尾号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2月6日限行尾号:1和6

编辑:王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