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告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准确把握“三农”变化基本情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党政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5〕36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渭政发〔201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行“在地统计”,以村民委员会为普查区,由普查员上门登记。 
  五、积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或者阻碍普查工作。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提供的普查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普查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六、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以及业务问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均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 
  渭南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和咨询电话: 
  0913-2931713 
  各县(市、区)投诉和咨询电话: 
  临渭区:3030138 
  高新区:2111312 
  经开区:2956023 
  华州区:4711054 
  潼关县:3829716 
  大荔县:3256168 
  合阳县:5522252 
  澄城县:6736911 
  蒲城县:7262064 
  白水县:6155012 
  富平县:8206398 
  韩城市:5210773 
  华阴市:4621681

渭南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3日

编辑:马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