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单位,积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运用提案形式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建议,这些提案,经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对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现将2007年的部分优秀提案及典型答复转发,供在提案工作中学习参考。
典型议案(一)
加强城乡养狗管理,积极消除犬类危害
立案号:59 提案者:辛永军等
案由:近年来,城乡养狗呈上升态势,犬类危害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2006年国家疾病月报显示,狂犬病是第一大传染性病害,死亡率在100%,一直处于五大传染病之首。国家对城乡养狗也有限制,但渭南的情况还是很松懈,没有加强管理,给城乡环境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危害。我们必须改变这种行政不作为的现状,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建议:
1、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行政职能,创建、完善城乡养狗管理细则,加强对犬类的强制性管理。
2、建立城市养狗许可制度和农村养狗登记制度。
3、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具体管理职能,督促、监督农业畜牧部门加强犬类免疫工作,对非法养犬进行严格的纠错、灭活及行政处罚。
4、建立警务区养犬公示制度。积极开展警务进社区,警务进村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可能的安全环境,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治安水平,减少群众养犬。
5、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狂犬病预防。以公安为主导,卫生畜牧等部门应加强狂犬病的危害及应急处理办法。
渭南市公安局对第59号提案的答复
辛永军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专题调研,并借鉴外地管理经验迅速开展工作,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提案和我市实际,结合全市创卫工作,我局积极商同市容、农业、防疫、工商等部门讨论研究,拟定了《渭南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试行办法》,此办法已于2007年9月27日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我市城区限制养犬的范围、种类、养犬人责任、管理单位其职责及法律责任,将对我市城区公共秩序和社会环境及市民生活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二、《办法》根据我市实际并借鉴外地经验,明确我局为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农业、城管、税务、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限制养犬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基层单位、民警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市限制养犬工作。及时查处犬物扰民行为和放任犬物伤害恐吓市民的违法行为,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和城市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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