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莉娜 陈志敬) 合阳县同家庄镇细项村于6月22日将村碑修在了108国道旁,但令村民没想到的是,刚刚修好的村碑次日便被邻村人毁坏。
6月25日,记者在108国道与细项村交叉路口看到:紧靠108国道护栏所修的村碑被推倒在路边,砖块等垃圾散落在村碑四周,残缺的村碑
上“细项村”三个字清晰可见。
细项村村主任张英芳告诉记者,她去年当选村主任以来,带领群众修路、打井。县妇联一位领导到村里检查工作时说:“你们村咋连个村碑都没有,我们都不知道该从哪里进村。”听了领导的建议后,她便于6月22日下午将村碑立在了108国道旁。可是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中午12时许,就有村民给她说,村碑被人推倒了。“当时,我远远地看到柏瑞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正在推碑,等我赶到时,碑子已被推倒了。问为何要推时他们说:‘这块地是我们村的,你们不能在这里立碑。’”村民乔德云说。
随后,记者在柏瑞村见到了该村村书记乔孝乾和村主任乔养振。他们告诉记者,村碑的确是他们推倒的,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108国道拓宽时所征用的土地是他们村一组的土地,108国道建成后,他们又组织村民对国道两旁的道路进行了修缮并管理,因此细项村修碑所占的土地应属他们村所有。加之细项村在修村碑时,也没有和他们村协商。在同家庄镇镇政府,该镇王镇长对记者说,事情发生后,镇上已派镇人大主席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相信此事能够尽快解决。
国道两旁土地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细项村又是否有权在国道旁里村碑呢?6月26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渭南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支队一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108国道属二级公路,根据《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2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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