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富平讯(记者 弥卫国 通讯员 孟乐峰 韦军利)近日,富平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县工业园区和各乡镇工业聚集区开辟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农民工回乡投资创办企业,全面享受外地客商同等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县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融资支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面对创业者无偿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指导、社会保险方面的服务。县财政建立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专项资金,从今年起,每年评选5-10户县级示范回乡创业者,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补助;对当年荣获国家级荣誉的回乡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现金奖励;对当年荣获省部级荣誉的回乡创业者,给予1万元的现金奖励。
通过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力争每年至少发展50个回乡创业的典型,新创办20户以上回乡创业实体,新发展1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发展农业种养、加工大户50户以上,安置1000名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到“十一五”末,争取全县回乡创业农民工达到500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0个以上,辐射带动1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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