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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新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News.hshan.com  2008-3-13 10:15:43  渭南日报  阅读次数:

      (2008年3月12日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新文同志辞去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网络编辑:
马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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