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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独生子女费拟提至每月最低30元
http://news.hshan.com  2007-9-21 9:10:06  华商报  阅读次数:

独生子女将得到更多的关爱 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 陈团结 摄

(记 者 陈有谋)在我省实行了26年的“每月不低于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有望很快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为“每月不低于30元”,晚育夫妇男方的护理假也拟由10天修订为15天。记者昨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正对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目前,修订草案正广泛征求各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于2002年9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与目前的社会发展不适应。尤其是条例中的“奖励机制”已很难真正起到“激励”作用。比如在我省实行了26年的“每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要求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西安市人口计生委一工作人员称,社会各界的呼声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是此次修订条例的重要原因。“条例部分条款内容过于笼统,不易操作也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原因。”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一工作人员称,现行条例对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则比较模糊。修订草案首次对人口计生工作涉及到的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适时增加了农村新合疗未满18岁独生子女免交费用等奖励措施,并将奖励标准做了大幅提高。”修订草案拟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由5000元至1万元修订为5000元至3万元。

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工作人员称,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年底或明年初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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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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