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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市场领域 公共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3 11:43:24

 为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20〕5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决定准予全区市场领域公共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范围    

(一)商贸类:各类商场、超市、便利店、商店。(工商分局、卫食药局负责)

(二)服务业类:电商物流快递、干洗店、广告打字复印、洗车店、修理店、桶装水运送(工商分局负责);理发店可采取预约服务严格控制进店人数,工具一人一消毒。(卫食药局负责)

(三)住宿类:酒店、宾馆、旅馆。(公安分局负责) 

(四)餐饮类:提倡以外卖形式经营,原则上不提供堂食。如提供堂食,须单人单桌,且桌与桌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卫食药局负责) 

二、暂缓营业的范围 

影院、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娱乐、旅行社及门市、培训机构、洗浴中心(公共浴池)、各类活动中心、健身房、棋牌室、茶座、咖啡馆、酒吧、美容护理、足浴店、宠物店。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场主体要持《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命令、决定、规定、制度。未经允许恢复营业的行业不得自行开门营业。 

(二)各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备齐疫情防控物资(不少于10日使用量)后方可开始营业。

(三)各经营主体在营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恢复正常营业后每日定时全面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对营业工具及时消毒。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测温、戴口罩、戴手套等防控要求。

 (四)各经营主体要落实专人管理出入口制度,严禁未戴口罩人员出入营业场所,实名登记顾客信息,开展体温筛查。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居住地街道办。严禁在经营场所内聚集。

(五)各经营主体必须对所有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 

(六)对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不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2日


编辑:李露露

初审:任建斌

终审:孟杨军



编辑:李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