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罪拟入刑法 为官员“礼尚往来”划红线

2014-09-30 16:10:0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原标题:收受礼金罪拟入刑法 为官员“礼尚往来”划红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今天(28日)发布,山东省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主席赵万里(正局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是进入9月以来,最高检发布的第42条要案信息。粗略统计,从4月9日至今,已经有156个厅级官员被立案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几乎所有被查官员都涉嫌受贿罪名。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辩护。有消息称,正在起草的《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为此划红线。

依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官员单纯收受礼金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自己的收礼行为辩护,而累计数额往往会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律师李送妹:安徽有一个职业技术学院方某的一个案子,基本上他就列了一个表格,每年的中秋节、端午节、国庆节,什么什么节,写个大概送多少钱,5000块、1000块、谁谁送的,这样累计出来的数额就有十几万,把这十几万当成他受贿的数额。河南一个医院院长的案子,认定他受贿17次,受贿金额加起来是一万三千块钱,最低的一次才300块钱,但是已经够了累计数额。

官员受贿往往涉及房产,一些官员象征性地支付少量购房款获得房产,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往往是法庭争议焦点。

律师许昔龙:2007年以后司法解释规定了,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房,把差价作为受贿来对待,但实际司法机关在操作当中,都是拿房子去做价格鉴定,拿鉴定的价格与实际买受的价格进行比对,比对完把差价作为受贿数额来认定。我们认为应该跟买受的时候实际的同一户型、同一时间,那样的市场情况进行比对,看有没有差价。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成安分析,官员收受礼金的行为需要法律明确界定。

成安:这种“放长线钓大鱼”的,我送了钱之后,第一,没有任何请托,第二,从来就没找他,这个事情就事发了,那么这种情况够不够成受贿?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在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透露,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

陈兴良:情感投资的问题,事实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当中已经设置了一个罪名,叫“收受礼金罪”,这个罪名也是我们过去一直主张设立的,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你只要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也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这是受贿罪范围之外的另外一个罪,量刑比较轻,这样的罪设置以后,只要确定你收了钱了,那你就构成犯罪。(记者孙莹)

 

编辑:华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