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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临渭区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08:52:44

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通告,近期,受逆温静稳天气影响,大气活动减弱,整体气象条件和我市地理环境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未来两天我市还将会出现中度以上空气污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临渭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渭南市临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临政办发〔2015〕83号)要求,做好相关应急相应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区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及辖区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区卫计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区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及辖区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至28—30摄氏度,冬季调低至22—24摄氏度;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各自职责迅速安排落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安排专人于每日下午5:00前将当日工作情况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3035518、3035510,传真:3035510、2192094)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工作情况汇总通报。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对各部门响应情况进行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考核问责。

编辑:马艾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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