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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2019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8-11-14 17:04:37

(通讯员:张占稳 同欣)11月14日上午,临渭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会议在市二院会议室召开,会议部署安排了2019年全区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

据了解,临渭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15日。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20元,特殊人员(享受低保、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6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参保缴费方式:一是新参保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本人证件照电子版(彩色正面免冠图像,白色背景,无边框)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参保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通过智慧人社自助终端机办理缴费手续;二是特殊参保人员需凭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三无”身份证明、低收入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缴费续费手续;三是其他续费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到街镇劳保所、社区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院、银行等设有智慧人社自助缴费终端机的网点办理缴费续费手续。

待遇享受时限:在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15日参保缴费的居民,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当年(2019年)缴纳当年医保费用的,从缴费之日30天后起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中途断费,续交后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中断一年,从缴费确认之日起设置待遇等待期180天;缴费中断两年及以上,从缴费确认之日起设置待遇等待期360天;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90天)后(一年内)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编辑:张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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