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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推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保障百姓餐饮安全

发布时间:2017-08-09 16:51:05

(通讯员:康国光)为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临渭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从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入手,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从而杜绝监管漏洞,全力维护百姓餐桌上和舌尖上的安全。

该区采取实地检查、自查评分、综合评议的办法进行食品安全考核管理,并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纳入考核范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四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五名以后的为B级,年度内辖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五种情形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及引发连续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考核等级确定为C级。

该区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办法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

编辑:张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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