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临渭区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门诊补助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7-03-06 18:09:57

(记者 通讯员 赵宏战)为了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平时门诊购药实际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临渭区决定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门诊补助金标准。   

据了解,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若患重大疾病住院时,可在定点医院诊治,对除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00%救助。但是五保对象平时患小病门诊购药难以解决,临渭区从2010年开始,给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门诊补助金。原制定的五保对象门诊补助金标准已经持续七年了,随着物价上涨,已经难以满足五保对象平时门诊购药的实际需求。

根据《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渭南市临渭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最近临渭区民政局制定下发《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补助金的通知》,决定提高该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门诊补助金标准,即从30元/月·人提高到60元/月·人。

临渭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补助金的发放,仍由原发放渠道(区农联社机构),每季度随五保供养金一并发放。这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补助金提标的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低保办工作人员介绍,临渭区从2017年1季度开始,对经各级核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目前正在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在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新的门诊补助金标准,予以发放门诊补助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街道办、镇政府的通知,携带《五保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信用社领取。

编辑:马艾莉

0

已有0人评论,0人参与
登陆(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