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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受救助者10月20日起可领取3季度医疗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6-10-20 06:52:42

(通讯员:赵宏战)据临渭区民政局消息,从10月20日起,临渭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众患者,开始可领3季度医疗救助金。

据悉,临渭区这次发放的是今年第3季度医疗救助金共计252.83万元,惠及贫困患者411人,其中普通疾病贫困患者166人发放救助金126.83万元;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100人发放救助金114.84万元;慢性病门诊贫困患者145人发放救助金11.16万元。

临渭区贫困群众患者领取医疗救助金的地点为,渭南市城区朝阳大街与金水路(西二路)十字东北角,临渭区农联社营业部一楼大厅,受救助的贫困患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依次排队进行领取。如果本人不能前来领取需要代领的话,除凭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所在街镇出具的介绍信方可领取。

据了解,按照《临渭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临渭区困难群众因患病住院给家庭基本生活造成困难的患者,可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递交医疗救助申请资料,每季度申报一次,各街镇审核公示后上报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经审核审批后,确定全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花名册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区民政局确定的救助花名册拨付资金,通过惠农资金支付中心拨入区农联社,由区农联社给受救助的困难群众患者制作存折,受救助者接到街镇的通知后,直接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区农联社营业部领取医疗救助金。

编辑:王路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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