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知识

2021-06-21 09:08:38 来源:渭南市农机安全工作站

(记者:唐蓉)渭南市“三夏”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为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希望广大农机驾驶员及群众了解掌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一些安全生产知识,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与准驾机型相符合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业机械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严禁无牌行驶、带病作业。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和轮胎气压,确认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后方可启动。

三、驾驶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勘察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并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

四、驾驶操作人员作业时,应对参与辅助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与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五、作业时,应与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设置联系信号,并禁止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滞留。

六、联合收割机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收割台、脱粒、分离、秸秆切碎装置等缠草,或切割器、滚筒等作业部件发生堵塞,应在停机熄火后清理。禁止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七、非作业人员在农业机械进行作业时,不得在作业区域内干活、滞留或进行其他活动。

八、联合收割机外出跨区作业时,要遵守当地规定、尊重当地风俗,到当地“三夏”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点及时咨询,有事联系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同时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控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九、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料及其他农作物秸秆均为有机物资源,一切从事生产、经销农作物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田间、地畔、路边、河渠、林带边随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凡违反有关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机、交通等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烧,并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来源:渭南市农机安全工作站

编辑:胡斌

初审:唐红萍

终审:张军涛



编辑: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