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养殖场(户)的一封信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全区养殖场(户):

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持续增多,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我区动物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提请广大养殖场(户)朋友们和我们一起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防控意识,关注身边人,如发现武汉返乡或与疫区有接触的人员,立即上报村委会(社区),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二、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外出,不聚会、开窗通风、拒绝野味、食物煮熟、佩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有病早就医。

三、养殖场(户)要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自觉做好畜禽强制免疫病种补免工作, 确保免疫抗体水平始终保持在有效保护期内。

四、做好生物安全防控工作,尤其是生猪养殖场更要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养殖场加强饲养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和环境卫生消洗工作,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消毒灭源等工作,尽可能降低疫病风险。建议选择不同类别的消毒剂交替使用,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同时,根据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渭农发[2020]7号)精神,严禁出具用于在市场销售、宰杀活禽的检疫证明。暂停所有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检疫出证。

六、养殖场(户)要主动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禽畜时要及时向各街镇或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七、与养殖相关产业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从事禽畜养殖、饲料供应、畜产品运输、屠宰、兽医等人员要做好个人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广大养殖场(户)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这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斗争的攻坚战做出应有贡献!

渭南市临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9日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编辑:田巧兰

初审:扁育良  唐红萍

终审:张军涛


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