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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学消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16:06:32

广大市民朋友:

消毒作为切断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在防控新冠肺炎流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到科学消毒、精准消毒,避免和减少过度消毒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问题,国务院应对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通知》指出了当前消毒工作的重点和误区,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开展消毒工作,同时做好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3-2011)等方案和标准,开展医疗机构、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等特定场所的消毒。按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开展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学校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为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有效保护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在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渭水之南APP、渭南发布APP等下载学习,掌握运用,爱护自己、爱护他人,争做疫情防控的宣传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众志成城,争取早日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编辑: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