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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健康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0:38

 临渭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健康证明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应疫办各工作组,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有序做好外出人员健康证明申报办理服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外出人员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领取《渭南市临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证明》。(《渭南市临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证明》由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到区疾控中心领取,并发放到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2、初核。村(社区)干部会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人疫情期间健康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健康证明》,并由村干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签字。

3、复核。申请人持村(社区)审核并签字的《渭南市临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证明》,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责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4、备案。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已办理健康证明人员造册登记,于每周五汇总后报区疾控中心备案。

二、工作要求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切实负责,凡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办理《健康证明》,确保外出人员健康出行。

2、《健康证明》一式两联,上联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存,下联交由外出人员出行使用。各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外出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外出人员健康信息实名台账。

         渭南市临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编辑:任玉

审核:芦吕 何生龙

编辑:芦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