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刚刚曝光:这些保健食品千万别吃!

2017-10-14 11:29: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前两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一次大抽查,

结果发现,在检查的176批次样品中,

有2批次不合格!



它们分别是

1

深圳市永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万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威莱斯牌芦荟胶囊

该图为示意图,非问题产品图

该产品水分检出值为10.30%,比企业标准规定(不超过9.0%)高出14%;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2.8×103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55倍。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

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十六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纽斯葆牌钙维D咀嚼片(香橙味)

该图为示意图,非问题产品图

该产品铅(以Pb计)检出值为1.0mg/kg,比企业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1倍。初检机构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于这些产品,食药总局做出了如下处理

1、要求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2、要求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3、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这些产品中的不合格项目,会对人体有怎样的危害?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查中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而上述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水分

水分,是保健食品的一项质量指标,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WK 0014 S—2014中规定,水分不得超过9.0%。

水分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包装材料密封性差、储运时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水分超标可能引起保健食品霉变、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产生变化等。

2、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微生物污染检测指标之一,由于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普遍存在,所以霉菌和酵母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到污染,或者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如环境或操作人员污染),或流通环节样品储运条件未满足要求所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中规定,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 CFU/g 或50 CFU/mL。

霉菌和酵母超标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部分霉菌可产生霉菌毒素致病。

3、

铅为有害金属元素,主要通过环境污染带入保健食品原料,某些原料对重金属的富集能力较强。

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规定,铅不得超过2.0mg/kg。

纽斯葆牌钙维D咀嚼片(香橙味)执行的企业标准Q/GS 0083S—2016中规定,铅不得超过0.5 mg/kg。铅超标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者使用了有害金属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保健食品的可能。

选购认清“蓝帽子”,销售活动别轻信!

保健食品原本是用来强身健体的,但这些不合格的产品却成了“害人”的凶手,实在让质量君气愤不已!那么,我们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该警惕哪些问题呢?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王者雄司长提醒大家:

1、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蓝色的小草帽的标识,通常称它为“蓝帽子”,“蓝帽子”标识下方有相关批准文号以及批准的管理部门。

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是经过两个部门批准的,一个是原卫生部在1996年到2003年批准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号,再有一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3年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批准文号标识为“食健”字号。广大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查询相关保健食品的批准情况。

2、消费者要从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消费者应该从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要认准保健食品的标识和批准文号,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等信息,特别是要妥善保管购买发票和相关凭证。

不要盲目的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会等等活动,也不要盲目地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来选取或者采购保健食品。特别是不要购买无任何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3、购买保健食品之后,要认真仔细阅读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产品的原料、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特别是一些不适宜人群,包括保健食品的食用方法、食用用量,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等等标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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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一些老年体弱者以及慢性疾病患者,在选择保健食品的时候,要谨慎一些,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广大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这些提醒的内容。

4、消费者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或虚假宣传的,要及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