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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20 11:27:52

情牵群众 法暖人心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以来,富平法院淡村法庭将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在大力开展学习教育的同时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月中旬,王某等七人来到淡村法庭希望法庭可以帮助他们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据了解,当事人王某等七名农民工于2019年在第一被告所承包的工程上干活,工程完工后第一被告却没有按时支付工人的劳务费,原告等人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向第二被告建筑公司讨回了部分工资,但仍有部分工资一直未给付,因此王某等人要求二被告尽快支付剩余劳动报酬。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原告的诉求后,经调查得知,第一被告李某系合阳人,刚刚刑满释放,并无支付能力且下落不明,故客观存在的诉讼风险较大,于是法官通过电话与第二被告建筑公司的领导取得联系,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进行调解,现场核对工资表,但由于双方对于剩余工资的数额及第二被告建筑公司是否应再次承担给付责任出现分歧,导致调解无法推进,后经过法官多方面、多角度的耐心劝说,用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建筑公司也承诺立即将工钱付清,最终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将服务人民群众、实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高效办结涉农民工权益案件,是淡村法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也是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的重要举措。淡村法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不负社会期待、不负群众信任,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为民的温度。

微信建群调解案件 达成协议当即履行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白水法院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该院民二庭法官干警通过建立微信群,与双方当事人交流互动,对案件进行调解和送达。为身处外地的双方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成本,提供了诉讼便利,让诉讼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干警公平公正、切切实实为民办事的执法理念,多起案件圆满结案。近日,该院民二庭法官干警再次运用微信建群方式调解了原告王某、李某与被告某装修公司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即履行。2018年3月,原被告双方达成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由被告装修原告位于白水县某小区房屋,签约后原告先后缴纳装修款6万余元,但被告仅施工一部分便不再施工离场。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被告同意向原告退还装修款3万元并承担违约金,承诺2018年年底前结清。后被告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较多,未按期向原告付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返还装修款并承担违约金。立案后,原告多次致电民二庭办案法官,表达了自己由起初购房的开心到遭遇装修公司跑路的愤懑情绪,被告则一再向法庭表达由于自己经营不善从而债务累累导致生活拮据的处境。考虑到以上情况且双方均在外地,民二庭法官干警当即通过微信建群,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装修公司当即筹借资金向王某、李某微信退还预付装修款共计2.8万元,案结事了。

这起案件的圆满调解,并当即履行仅仅是白水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今后,该院将继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通过便捷的诉讼,切切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把司法便民为民落到实处。

庭前调解暖人心 收到锦旗受赞誉

2021年4月9日,六十五岁的原告李某某来到大荔县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有“办案神速,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案件的法官手中,以表达对茹法官司法为民、热心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的充分认可和由衷感谢。

这是一起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唐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双方系同村远亲,被告张某某于2018年4月15日从原告李某某处借款6万元约定月息为2分,又于2018年12月25日再次从原告处借款6万元约定月息为1.5分,利息偿还至2019年7月底,之后原告李某某多次要求被告张某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张某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茹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后,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很大,茹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同村邻里感情,耐心地向原、被告明法析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鲜艳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更是对法官的鞭策。一声声肯定的言语、一声声诚挚的感谢,是对法院审判工作和办案法官的最大肯定。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办理好每一件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姑嫂借款起纷争 法官调解续亲情

“我哥住院我给了4000元,之后的10000元说好是借的,嫂子也承诺赔偿款到位后就还,法官,真不是我不讲情面。”4月12日,合阳法院甘井法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原告这样说道。

王甲与张某系姑嫂,关系尚可。2019年张某之夫王乙发生车祸住院治疗期间,张某从王某处借款10000元。2020年3月王乙治疗无效去世后,王甲多次向张某催要借款未果,无奈起诉至法院。

张某应诉后,承认其向王某借款的事实。但认为王甲作为王乙的妹妹应该承担王乙部分医疗费,故不同意返还借款。

考虑到双方亲属关系,承办法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做调解工作,缓和两人矛盾。一方面结合借款的形成过程尤其是借款时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告知张某与王甲之间的资金往来系民间借贷关系,张某依法要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王甲作为王乙的妹妹,没有承担王乙医疗费的义务。另一方面从结合情、理劝说王甲,希望其能体谅张某一人生活还需照顾孩子的特殊情况,引导其与张某协商解决。经过一番疏导,两人情绪得到缓和,互相谅解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即返还王某借款6000元。至此,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圆满完结,姑嫂亲情得以修复。

官道法庭:全力以赴 为民解忧

临渭区人民法院官道人民法庭深刻领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教育整顿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法庭干警深入基层一线,摸实情、出实招、解难题,努力、认真办案的同时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落到实处。

“老党今天笑的高兴滴,为啥哩?”“法庭帮我把事情解决了,我满意的很,高兴太太”,当事人党某某又带一丝遗憾地说,“今天我兴冲冲来官道法庭送锦旗,要向官道法庭全庭同志表示感谢,但是法庭工作很忙,我来的时候,法庭三位法官已外出办案,我没能见上,有些遗憾了。”2021年4月15日老党将一面书写有“执法公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临渭区人民法院官道法庭。事情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老党与被告二人是朋友关系,2017年的时候,两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老党处借款8000元,经老党催要,两被告归还了2000元,剩余借款老党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分到官道法庭后,法庭迅速通知被告到庭了解案件事实后,组织调解,通过交叉谈话、讲理说法,最终二被告克服目前经济困难,与老党达成分期归还借款的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鲜红的锦旗,不仅是群众满意的体现,更是官道法庭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让全庭干警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有了清醒的认识,并明确了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目的,思想认识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官道法庭始终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实绩展现给广大人民群众。

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4月15日上午,潼关法院清收局、扫黑办一行四人赴城关街道办兴隆社区举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下乡”主题党建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在此次“送法下乡”活动中,兴隆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贠立新、第一书记焦战鹏对社区日常工作和处理家事纠纷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作了介绍。清收局、扫黑办人员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并对法院党支部与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与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行了互动交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清收局、扫黑办人员带来县法院编撰的《以案说法 案例选编》普法书籍,进行了现场发放。

此次“送法下乡”宣传活动丰富了群众法治文化生活,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为社区依法开展工作、维护社会安宁营造了良好氛围。

疫情防控不松懈 耐心细致化纠纷

为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诉权,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2021年4月15日下午15时,韩城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高翔法官将法庭搬进了韩城市昝村戒毒所,成功调解一起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9年年初,被告田某以经济紧张为由向原告郭某某以微信及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因关系较好,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条。2019年9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5万元欠条,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故2021年3月3日,原告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考虑到被告田某目前在戒毒所强制戒毒,而且戒毒所的疫情防控比较严格,经我们多次与戒毒所李所长和孙指导沟通后,在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经戒毒所大力支持和速裁庭高翔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在开庭前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形成了还款计划。临走时,高法官诚恳的告诫田某好好表现、痛改前非,早日戒掉毒瘾。

该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管理,有利于从思想上和感情上改造戒毒人员。这种办案理念即确保了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民生问题放首位 案结事了赢赞誉

为深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坚持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日前,快速、高效执结一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原告赵X顺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渭南某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华州区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赵X顺因本次事故受伤后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77601.91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原告59200.64元,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渭南某分公司赔偿原告59200.64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原告58200.64元,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原告1000元。判决书生效后,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外,其余被告一直未履行,赵X顺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各被执行人到庭,一方面劝其履行法定义务,并作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对相关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在执行法官线上、线下的努力下,各被执行人在较短时间内主动将执行案款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随即将执行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并第一时间对冻结账户予以解冻。该起涉民生案件在月余时间全部执行完毕。

教育整顿期间,华州区法院在认真抓好相关培训、学习教育等各项活动的同时,对各类案件也坚持有序推进,类似上述多起执行案件已经实际执结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周边群众的普遍赞誉。

“法律小摊”

一张桌子,一沓法律材料,蒲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律小摊”又在县中心广场开摊了。地方不大,却围着满满当当的人;人数不多,却有序热情的回答着群众的每一个法律问题。看着人头攒动的人群,听着急切的询问,大家也忙碌了起来。

有人问“你们这是在宣传什么呀?”有人说“我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我知道法律很重要,我要拿些回去让家里人都学学。”有人咨询“我家里人在单位受伤,如何向单位主张损失。”还有人夸“你们发的这些小册子,还真挺有用,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我现在还经常给我儿子开玩笑,你要不好好赡养我,我就去法院告你去。”一个不大的法律小摊,却能将法律常识传播给群众,及时给困惑于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群众提供帮助,更是给路过询问的群众种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

夜幕已深,虽然“法律小摊”要打烊了,但为群众办实事永不打烊,期盼着下一次出摊……

来源:政法融媒中心

编辑:牛静

审核:张歆

终审:焦俞鑫

编辑: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