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法院:因地惹麻烦 耐心解纠纷

2019-12-25 15:40:59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近日,合阳法院城关法庭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03年,家住城关镇项村的杨某与同村村民屈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杨某将其4.5亩的承包地承包给屈某耕种,屈某每年支付杨某土地承包款200元,嗣后杨某将承包地交付杨某。2005年,杨某亲戚付某因给杨某顶门,将其户口迁入项村。2006年杨某因病去世后,付某要求屈某将承包土地腾出并返还,屈某认为其与杨某事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土地上种植的苹果树正处收益期,故不同意腾地。为此,付某、屈某多次找村委会协调未果。12月初,付某一纸诉状将屈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经过艰难协商,付某同意屈某继续耕种承包地6年,被告屈某亦同意承包款按照每年1400元计算。但在支付方式上,付某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6年的承包费8400元,被告屈某因自身经济紧张要求分两期给付,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为了妥善化解此案,12月10日,承办法官来到项村,邀请村支书共同参与调解此案。调解中,付某又要求屈某适当给付2013年至2019年期间承包款750元,屈某认为这期间的承包款已经支付给杨某,坚决不会再次支付,并提出不继续承包该地,愿意挖树腾地。为了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承办法官与村支书从下午3时到晚上8时一直作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屈某分两期给付原告付某承包款8400元,承包期限届满后屈某要将承包地腾空并返还给原告付某,期间若原告付某反悔,则要赔偿被告屈某苹果树的损失。

近年来,城关法庭坚持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加强同村(社区)和司法所、派出所的协作,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式和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讯员:刘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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