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法院2019年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第一期)
姓名:刘旭
住址:大荔县城关街道办平原村二组51号
身份证号:610523198512160799
执行标的:18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920号
姓名:拜英刚
住址:大荔县官池镇拜家村4组
身份证号:612127197309026579
执行标的:200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5023执245号
姓名:石涛
住址:大荔县官池镇石槽村4组
身份证号:610523198403137231
执行标的:4349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1070号
姓名:汪占仓
住址:大荔县羌白镇寺前村9组12号
身份证号:612127196707235478
执行标的:300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0523执794号
姓名:周金
住址: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47号
身份证号:61050219850310083X
执行标的:615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845号
姓名:张蓓
住址:大荔县朝邑镇伯士乡辛旺村六组
身份证号:610523198410031427
执行标的:615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845号
姓名:陆林
住址:大荔县城关街道办环城东路44号
身份证号:610523198303260013
执行标的:25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645号
姓名:王刚
住址:大荔县埝桥镇南高迁村540号
身份证号:610523198508264819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0523执1040号
姓名:孙丽娟
住址:南郑县大河坎镇李家营村399号
身份证号:610523198511195500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0523执1040号
姓名:张淘
住址:大荔县埝桥镇北黄村
身份证号:610523197506234814
执行标的:79131元
执行依据:(2015)大执字第00378号
姓名:何贵平
住址:大荔县双泉镇相底村六组
身份证号:612127194908043318
执行标的:73066元
执行依据:(2015)大执字第00814号
姓名:殷克忍
住址:大荔县安仁镇殷官村一组
身份证号:612127196608291693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607号
姓名:郭满仓
住址:大荔县段家乡南郭村三组
身份证号:610523197902205134
执行标的:14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382号
姓名:范冬梅
住址:大荔县许庄镇柳池村3组
身份证号:612127196607253660
执行标的:711000元
执行依据:(2017)陕0523执802号
姓名:鲁杰
住址:大荔县城关镇埝城村一组
身份证号:612127197011090519
执行标的:126314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553号
姓名:张珂
住址:大荔县官池镇东阳村五组
身份证号:610523198508051434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360号
姓名:张金梁
住址:大荔县赵渡镇仁兴村三组
身份证号:61212719690903827X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864号
姓名:张忠义
住址: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一组
身份证号:612127196305296374
执行标的:335806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932号
姓名:靳富林
住址:大荔县朝邑镇霸一村二组
身份证号:612127197008187838
执行标的:47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292号
姓名:韩秋兰
住址:大荔县城关街道办体育路19号
身份证号:610523197106235500
执行标的:47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292号
姓名:孙刚
住址:大荔县安仁镇小坡村十一组
身份证号:610523198603202018
执行标的:356758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281号
姓名:孙正民
住址:大荔县安仁镇小坡村十一组
身份证号:61212719540522201X
执行标的:356758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281号
姓名:杨胜利
住址:大荔县羌白镇羌东村七组
身份证号:612127197103295474
执行标的:621165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370号
姓名:刘永平
住址:大荔县官池镇沙里八组
身份证号:610523198208226597
执行标的:21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298号
姓名:张满屯
住址:大荔县官池镇沙里八组
身份证号:612127196309096572
执行标的:21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298号
姓名:仇恒斌
住址:大荔县韦林镇望仙村一组
身份证号:610523198004128872
执行标的:17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1179号
姓名:张伟
住址:大荔县城关镇泰山村八组
身份证号:610523198410180772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348号
姓名:李晓
住址:大荔县城关镇泰山村八组
身份证号:610523198902176067
执行标的:10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348号
姓名:周忠义
住址:大荔县朝邑镇伯士村二组
身份证号:612127197303301410
执行标的:127569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349号
姓名:严刚
住址:大荔县朝邑镇紫阳村四组
身份证号:612127197402041036
执行标的:773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101号
姓名:杨建学
住址:大荔县朝邑镇连家村一组
身份证号:612127196306251039
执行标的:46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80号
姓名:薛千梅
住址:大荔县朝邑镇连家村一组
身份证号:612127196312061020
执行标的:4600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恢80号
姓名:郭卫国
住址:大荔县韦林镇马坊村三组
身份证号:612127197006087630
执行标的:160700元
执行依据:(2018)陕0523执649号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惩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我院将2019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现通告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拒不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本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内,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妨害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执行人拒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将限制出境、乘座飞机、高铁、入住酒店等高消费行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失信情况通报其单位,并建议不得提拔、表彰。
本院郑重告诫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信用代价。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情形的予以举报,对案件执行有功的举报人予以适当的奖励。
举报电话:0913-3256433
联系人:马法官
( 大荔法院)
编辑:马艾莉